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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工作违规行为(17条)

日期:2013-05-02    来源:null    作者:

 通风工作违规行为(17条)
   1、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三专两闭锁” 的;
   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的;
   3、通风系统风量分配不合理,造成局扇喝循环风的。
   4、风筒吊挂不平直的;
   5、风筒接头不合格,有漏风现象的;
   6、风筒有破洞的;
   7、风筒口距迎头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8、无风、微风作业的;
   9、无计划或有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
   10、迎头停风不撤人的;
   11、不爱护通风设施,使风门敞开,造成风流短路的;
   12、瓦斯探头和便携仪悬挂位置不符合要求的;
   13、瓦斯探头放到风筒口新鲜风流处的;
   14、放炮前不将瓦斯探头挪至安全地点进行保护的;
   15、放炮后不及时将瓦斯探头移到迎头
   16、蓄意破坏(如洒水、用风筒布包严等)瓦斯探头造成不报警或误报警的;


本文来自: 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网 (www.mkaq.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mkaq.org/html/2013/03/04/1830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