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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护工作违规行为(28条)

日期:2013-05-02    来源:null    作者:

支护工作违规行为(28条)
 支护工作违规行为(28条)
   1、临时支护所选用材料的规格不合理,强度太低的;
   2、不按巷道断面尺寸配备找顶工具的;
   3、过地质构造带、压力异常区时没有按照专项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的;
   4、迎头不按规定采取防片帮措施的;
   5、不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的;
   6、架棚巷道不使用撑木拉条的;
   7、架棚巷道的背帮背顶塘柴的布置位置不符合要求,上不到肩,下不到底的;
   8、架棚巷道的背帮背顶塘柴的数量不足的;
   9、有空帮空顶现象的;
   10、架棚巷道支架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有淋肩、吊斜、前倾、后仰等现象的;
   11、锚杆的预紧力不够或锚杆不能紧贴岩面的;
   12、锚杆锚索的间排距、角度、外露等不符合要求。
   13、安装锚杆、锚索时锚固剂的数量不够,或凝固时间不够的;
   14、锚梁网的搭接长度不够,联网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15、喷浆前没有冲洗巷帮的;
   16、喷浆管的接头不牢固的;
   17、喷浆料的配比不符合规定的;
   18、喷浆施工工艺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19、喷浆厚度达不到设计规定的;
   20、处理堵塞的喷浆管路时,喷浆口的前方及其附近有人的;
   21、喷浆后不进行洒水养护的;
   22、喷浆完毕后,没有卸开喷头、清理水环及喷射机内外部灰浆的;
   23、浆体开裂并有脱落危险时,不及时处理的;
   24、煤巷锚杆支护巷道不按规定布置顶板离层观测仪的;
   25、顶板离层量超过临界值不采取加固措施的;
   26、在顶板岩性较软,锚杆无法生根在硬岩的情况下,仍采用锚杆支护的;
   27、支架变形严重时不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28、进入迎头作业之前没有检查顶板、支护等情况,没有进行敲帮问顶就进行其他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