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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九小场所”管理工作的通告(第四十二号)

日期:2021-01-19    来源: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作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疫情防控要求,为加强我市“九小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现将疫情防控应急期间 “九小场所”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小学校、幼儿园、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宣传不疏不漏。

二、 要加大“九小场所”疫情防控排查力度,实行包片管理、分组巡查,不留死角,不落一户一人,确保“九小场所”疫情防控“零死角、零盲区、零疏漏”,不发生聚集性活动。

三、 “九小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店“扫码、测温、戴口罩”以及日常消毒、消杀、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 宾馆、旅店要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进店登记备案制度,如实登记上传住店人员信息,严禁不登记接待入住。

五、 “九小场所”严禁聚集性活动,人员间应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严禁聚众赌博等人员聚集性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消除疫情防控风险隐患。

六、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已关停“九小场所”的巡查监管力度,对违规营业的,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台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