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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通知》要求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从物、人、环境三方面加强管控

日期:2021-01-28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李美时

1月27日,我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规范指导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从物、人、环境三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进口物品生产经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

《通知》指出,在进口物品管控方面,要严格落实“五查”制度,加强对进口物品源头、装卸储运过程、生产加工过程和销售经营过程等各环节的全流程管控,做到进口货物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在从业人员管控方面,要落实新冠病毒防控管理措施,建立新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员工日常健康监测及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加强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在设施与环境消毒上,进口物品运输工具、贮存设施、生产加工场所和销售经营场所等环节要按要求采取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防护措施,合理配置清洁消毒用品、洗手消毒设施和警示告知牌,保持作业场所的整洁有序,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通知》提出,要定期对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新上岗员工做好28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对有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员工应当按属地要求进行管理。鼓励新员工上岗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员工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当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此外,《通知》中还对运输工具、储存设施、生产加工场所、销售经营场所的设施环境消毒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