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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确定12类应检尽检人员

日期:2021-02-18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李美时

黑龙江日报讯(记者 李美时)2月9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第七十七场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疾控中心和绥化市有关同志通报了我省疫情情况,围绕我省如何精准做好春运期间群众返城返乡出行等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发布会上,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巡视员刘彦诚通报了我省疫情情况,并就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精准做好2021年春运期间群众返城返乡出行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进行了介绍。

发布会上,省疾控中心副主任孙巍对我省开展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对象具体包括哪些进行了介绍。

孙巍表示,按照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人群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技术规范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地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应检尽检”的对象扩大为12类人群,其他人群愿检尽检。

“应检尽检”对象分别是: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我省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疾控机构从事流调工作和实验室检测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公安司法行政监管场所工作人员。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重点场所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冷冻冷藏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大型农贸批发市场管理人员、经营者、货运司乘人员、采购人员;社区和其他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办事和收费大厅等服务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包括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

孙巍表示,按照规定,属于重点人群的个人有责任和义务主动接受核酸检测,依法接受样本采集、检测等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