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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月十五日起施行 完善全链条监管 保障粮食安全

日期:2021-04-09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齐志明

人民日报北京4月8日电(记者 齐志明)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将自4月15日起施行,国新办8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黄炜等介绍了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国每年生产粮食超1.3万亿斤,其中70%通过粮食流通进入到消费领域,总数量超过9000亿斤。黄炜表示,做好粮食流通工作,除了解决粮食供应问题,解决老百姓的粮食需求问题,也是落实国家的粮食政策,保证种粮农民的收益,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

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介绍,此次条例修改重点把握了几点:一是完善全链条的监管,确保粮食流通各个环节的有序衔接、平稳运行;二是运用好两种手段,一是市场手段,一是政府调控手段,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三是压实两方面的责任,一是政府的监管责任,一是粮食经营主体的责任,形成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权责明晰、各负其责的局面。

“新条例健全完善了粮食流通管理的制度框架,全面充实了粮食流通管理的制度内容,是对粮食流通治理经验的总结,是对粮食流通监管政策的全面反映,标志着粮食流通进入了全面依法治理的新阶段。”黄炜说。

政策性粮食管理是本次条例修订的重点之一。此次修订全面总结了政策性粮食的管理经验,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了完善,体现了严肃落实政策目标、严把质量标准和等级、严明出库管理责任、严格粮食购销动用程序、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等“五个严”的要求。

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是粮食流通管理制度的重大调整,也是条例修订的重点内容。“取消许可不等于取消监管和弱化服务,而是要运用法治的方法,更好地提升监管效率,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黄炜表示,条例修订在取消收购资格许可的同时,对粮食收购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作出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包括明确了收购企业的备案要求、收购情况的报告制度等。

针对社会关注的粮食安全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负责人寇明说:“总体上讲,我国的粮食安全形势是好的。这主要体现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比较强、粮食储备流通体系安全可靠、粮食安全管理体系健全三个方面。”粮食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司司长秦玉云介绍,条例修订强化了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更安心、更放心。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负责人李海南表示,中央财政出台了系列政策支持粮食流通工作,并且不断调整完善、加大力度,为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增强储备调控能力、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财政还积极支持地方做好粮食流通工作。

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记者 彭韵佳)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化医改,增强职工基本医保互助共济保障功能,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惠及十多亿人的基本医保网。近年来,新一轮医改将涉及众多患者的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纳入医保报销,这对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缓解看病贵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会议提出逐步将部分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门诊慢特病和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此外,会议明确将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仍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此项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在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的同时,会议提出要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

国家医保局表示,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改革,通过调整基金结构放大保障效能,补齐门诊保障短板,让更多职工受益。并要同步推进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和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两项工作,统筹联动、平稳过渡,确保群众受益。

专家表示,健全门诊共济保障将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将推动个人就医行为的改变,持续激励基层提升慢特病治疗和健康管理的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