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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煤七台河公司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日期:2020-02-18    来源:    作者:

矿区广大职工群众: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广泛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的力量,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和内防扩散工作,保障矿区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复工复产工作有序开展,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经公司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实行新冠肺炎疫情线索有奖举报。
  一、举报受理内容
  1.有域外疫情重点区域居住史或旅行史返回七台河市,未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
  2.与已确诊或疑似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未按规定报告的。
  3.有发热、干咳、肌肉酸痛无力等症状或居家隔离观察未满14天上岗工作的人员。
  4.隐瞒、缓报、谎报旅行史、行动轨迹、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的人员。
  5.接纳、容纳有疫情重点区域居住史或旅行史人员在家居住且隐瞒不报的。
  6.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隐患或风险的。
  7.不执行、不落实中央、省、市、集团公司及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和战时纪律的人员。
  8.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如:大客车未按50%定员、口罩不及时发放、测温不及时等情形。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举报采取电话、微信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被举报行为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及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如有被举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受理举报部门要如实记录举报信息,并迅速组织核实;如同一线索已有举报信息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及知情不报的行为,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举报电话:8790133
  手机:18304640022(微信同号)
  三、举报奖励方式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举报人现金500-1000元的奖励;举报贡献突出人员,奖励额度可增至10000元,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特此通告。
  龙煤七台河公司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