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6号公告
日期:2020-02-18 来源: 作者: 为确保全省工业企业安全开工复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工业企业在开工复产前后,要坚决做到“十个必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工复产必须提前报备。企业开工复产前,要制定周密的开工复产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并报当地政府备案。
二、生产用工必须合理配置。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开工复产节奏,组织排产用工,由单班全员生产调整为按两班或三班定员生产。
三、人员返岗必须严格检验。开工前,要对全部上岗员工的健康状况、假期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逐人进行统计核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上岗前,全员实施体温筛查,确保安全开工复产。
四、员工在岗必须实时防护。开工后,全体员工要参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全程佩戴口罩,每日要对员工至少进行两次体温检测,督促员工注意执行手卫生措施。
五、办公作业必须分界划线。将办公和生产流程化整为零,划分为多个小生产单元,不同单元之间员工尽可能隔离,严格按照岗位要求作业,限定工作区域,禁止擅自串岗走动。
六、用餐住宿必须适度分散。不安排员工集中用餐,按班组错峰间隔就餐、使用饭盒分散用餐,餐后要进行消杀防疫。有洗浴场所的,要限定人数错峰安排员工洗浴。合理分配员工宿舍,尽可能减少住宿人数,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