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制定下发《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 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日期:2020-12-08 来源:七台河矿工报 作者:王丽铭12月1日,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制定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 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刻吸取近期重庆、陕西、山西、湖南等地煤矿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新发展阶段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引领“十四五”时期发展,科学认识新发展阶段的深刻内涵,切实增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行动自觉,准确把握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健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推进龙江煤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新胜利营造良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
《通知》强调,要深入开展煤矿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认真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要求、11月26日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冬季安全生产保卫战推进会议精神,锚定“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标,抓实“排查整治”阶段工作,坚持把修改完善“两个清单”作为三年行动根本措施,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审核意见,深入开展研判分析,找准问题症结,精准制定措施,进一步细化完善,建立翔实的问题隐患清单,深入分析汇总风险隐患冋题,实施靶向治理和闭环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要建立实用管用的制度措施清单,深挖问题隐患形成原因,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标本兼治举措,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为2021年集中攻坚奠定坚实基础,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向纵深发展。
《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统筹安排、有机结合近期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对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瓦斯、冲击地压、水、火、煤尘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瓦斯抽釆、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采空区密闭、井下动火、放炮等关键环节开展大排查,依法惩处问责,倒查“关键少数”责任,着力解决“看不到、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等问题。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安全没有把握的煤矿或工作面,要坚决停下来,严防“带病”生产建设。要推进企业自查自改常态化,督促煤矿对照大排查要求以及井工煤矿221项、露天煤矿165项检查表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做到隐患问题及时“清零”,确保不安全不生产。对不认真、走过场、自查报告失实的,要责成其重新开展自查,严肃追责问责。
《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和冬季保卫战,要深入分析研判我省冬季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紧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后疫情时期突击生产抢产量,瓦斯、水、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防治不到位,煤炭价格走高驱动非法违法生产和煤矿基础管理薄弱等“五大风险”,把“打非治违”贯穿于百日攻坚和冬季保卫战全过程。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层层开展督导,龙煤集团要实行驻矿包保,确保重点地区、重点矿井、主要系统、重要岗位查到位、盯到位、管到位。要决胜区域、行业、企业“三个战场”,打好年终岁尾安全攻坚战、元旦春节安全持续战、全国“两会”安全“巩固战”“三大战役”,严厉打击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事故反弹,确保岁末年初实现“零死亡”,为今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结好尾、明年工作开好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