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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医疗保障政策问答(六)

日期:2021-01-22    来源:七台河矿工报    作者:

一、 门诊特殊治疗种类有哪些?待遇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门诊特殊治疗种类及待遇支付标准

1. 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门诊特殊治疗费用符合三项目录的,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额度计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

(1)尿毒症血腹透析:统筹金支付90%;

(2)肝、肾移植术后:统筹金支付90%,每年最高支付限额5.4万元;

(3)癌症放疗:门诊放疗时按个人统筹支付比例支付;

(4)癌症口服药物化疗(包括恶性血液疾病):按个人统筹支付比例支付,每年定额2万元;

(5)再生障碍性贫血:按个人统筹支付比例支付,每年定额2万元;

(6)癌症膀胱灌注治疗:按个人统筹支付比例支付,每年定额2.4万元;

(7)血友病:按个人统筹支付比例支付,每年定额为2万元;

(8)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期):按个人统筹支付比例支付,每年定额0.5万元。

2、 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治疗费用符合三项目录的,按以下标准执行,不单设支付限额,计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

(1)尿毒症血腹透析:统筹金支付90%;

(2)肝、肾移植术后:统筹金支付90%;

(3)癌症放疗、癌症口服药物化疗(包括恶性血液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癌症膀胱灌注治疗、血友病、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期),符合标准的费用,按个人统筹支付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