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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日期:2021-07-23    来源:新华网    作者: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是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条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必要修改完善。修订后的《条例》,重点从三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猪屠宰管理作出规定。

一是完善生猪屠宰全过程管理。《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屠宰生猪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并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肉品品质检验应当遵守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出厂(场)生猪产品的名称、规格、检疫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履行报告、召回等义务,并对召回的生猪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二是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条例》规定,发生动物疫情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同时对运输车辆的基本情况进行查验、记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足额配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兽医,由其对屠宰的生猪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论负责。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国家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

三是完善法律责任。《条例》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规定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可以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等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可以对有关人员予以拘留。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被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5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

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纪委机关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近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国家监委、教育部、全国妇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为重点,强化党员和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突出少年儿童品德教育关键,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高质量发展。

《意见》要求,要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让新时代家庭观成为亿万家庭日用而不觉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要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家庭教育,引导家长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培养孩子养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要把家风建设作为党员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和领导干部筑牢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以纯正家风涵养清朗党风政风社风。要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吸引群众走出“小”家、融入“大”家,积极参与和谐社区、美丽乡村等建设。

《意见》强调,要强化制度保障,把新时代家庭观的要求体现到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中,体现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政策中,彰显公共政策价值导向。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有效协同,形成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合力,动员广大家庭把个人梦、家庭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之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汇聚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