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综述
日期:2021-10-13 来源: 《 人民日报 》( 2021年10月13日 第 01 版) 作者:人民日报记者 王比学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
砥砺奋进,风雨兼程。
回望来时路,我们深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回望来时路,我们深知:只有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才能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
“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
“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铿锵有力的话语震撼人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论述,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中国人民探索符合国情的政治发展道路,是多么的曲折和艰辛,我们必须倍加珍惜,切实坚持好、完善好、实践好国家根本政治制度。
历史长河奔腾不息,既有风平浪静,也有波涛汹涌。
1954年9月15日,北京,中南海怀仁堂,1200多名各地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步入会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
“他们从车床边来,从田地里来,从矿井来,从海岸的防哨来。放下钳子,放下犁把,放下镐头,放下笔杆、圆规……同他们所爱戴的党和政府的领导人们一起、商量着国家的大事。”人民日报记者记下了这一历史时刻。
这是值得庆祝的大喜日子!
从此,中国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这一天,在历史长河中虽只是短暂的一瞬,但中国人民永远不会忘记,为了救亡图存,为了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无数仁人志士苦苦探寻、艰辛求索。
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这些模式都没有改变国家一盘散沙、人民苦难深重的局面。
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关乎国家前途,关乎人民命运。
经过浴血奋战和不断探索,我们找到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庄严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53年,党领导人民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普选,并开始逐级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第一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选举各级人大代表。
1954年9月,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代表们全体起立,为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诞生欢呼鼓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在长期的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了一系列有效制度安排,能够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行动,能够最广泛、最真实、最有效地代表人民利益,能够通过制定实施宪法法律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能够保证国家集中统一高效地组织推进各项事业。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首先是以党的创新理论来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坚持每年召开一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每次交流会都聚焦一个主题开展学习研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人大持续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武装。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落实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都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确保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始终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自2015年起,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每年都要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这已成为制度性安排,并载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制定和修改宪法、保证宪法实施。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之后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先后通过5个宪法修正案,把党带领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载入宪法。党领导人民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保证了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谋划推进人大各项工作。近年来,不管是立法工作,还是监督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始终把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高水平对外开放、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卫生、民生保障等作为重点,更好发挥人大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职能作用。
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
“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安排下,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金豆豆,银豆豆,豆豆不能随便投。选好人,办好事,投在好人碗里头。”这首质朴的歌谣,反映的是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民主选举的生动场景。一粒粒小小的豆子,寄托着人民当家作主的希望。
选举人大代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直接体现。1953年3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出台,为民主选举提供了法律依据。
从1953年下半年到第二年5月,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普选,成为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伟大事件。
广大人民群众载歌载舞走上街头庆祝,选举日成为盛大的节日。天津女青年蒋宝珍,结婚时正赶上选举,她为了投票,等了两个小时才上花车。她说:“结婚是大事,选举更是大事;结婚是喜事,选举更是喜事。”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
当前,一场覆盖全国所有城镇乡村、直接面对亿万人民群众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正在依法有序进行。截至目前,山西、河北、西藏、青海、新疆、广西已顺利完成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其他25个省(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时间均已确定,北京等14个省(区、市)将在今年年内完成,内蒙古等11个省(区)将于明年上半年完成。
这是生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亿万选民一人一票直接选举产生200多万名人大代表,组成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他们深入了解民情,真实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积极宣传并带头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套完整的制度设计和有效的运行实践,有力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
“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依法治国提供了有效可靠的制度依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其他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立法权,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有法可依。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长宁区虹桥街道考察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坚持好、巩固好、发展好,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丰富民主形式。
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国家立法“直通车”,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立法提供了有效途径。截至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设22个立法联系点,覆盖全国2/3省份。
从1954年全国人大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开创性地开展立法工作,走过了极不平凡的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并不断完善发展。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
这是一组令人瞩目的数字: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286件、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1.2万多件。
一项项立法正是坚持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才赢得人民拥护,才经得起历史考验。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立法机关,也是法律实施监督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
人大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关系,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进入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形式不断创新,内容不断扩展、效果不断凸显。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通过宪法修正案,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制度机制,积极稳妥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特赦制度;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检查,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起来。
“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新形势下,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新时期人大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
从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到与时俱进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从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制定修改监察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外商投资法等重要法律,到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从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到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从坚持依法正确有效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到紧扣法律规定检查法律实施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创新不断取得丰硕成果,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得到更好发挥,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人大制度更加健全完善——这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
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我们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
我们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负人民重托、无愧伟大时代,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创造出属于新时代的光辉业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沧海横流显砥柱,万山磅礴看主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充满自信。
中办国办印发意见
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优化类型定位,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技能型社会,弘扬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工作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融合统一;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推动学校布局、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相对接;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更加鲜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技能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办学格局更加优化,办学条件大幅改善,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到2035年,职业教育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前列,技能型社会基本建成。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大幅提升,职业教育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匹配,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显著增强。
二、 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
(四)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加强省级统筹,确保公平公正。加强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及时总结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办学规律和制度模式。
(五)推进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大力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优化布局结构,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采取合并、合作、托管、集团办学等措施,建设一批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具有扎实技术技能基础和合格文化基础的生源。支持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试办社区学院。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实施好“双高计划”,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高标准建设职业本科学校和专业,保持职业教育办学方向不变、培养模式不变、特色发展不变。一体化设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衔接,支持在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领域实施长学制培养。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开展职业本科教育。按照专业大致对口原则,指导应用型本科学校、职业本科学校吸引更多中高职毕业生报考。
(六)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加强各学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渗透融通,在普通中小学实施职业启蒙教育,培养掌握技能的兴趣爱好和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能力。探索发展以专项技能培养为主的特色综合高中。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大学课程互选、学分互认。鼓励职业学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制定国家资历框架,建设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实现各类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三、 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
(七)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优先发展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产业需要的一批新兴专业,加快建设学前、护理、康养、家政等一批人才紧缺的专业,改造升级钢铁冶金、化工医药、建筑工程、轻纺制造等一批传统专业,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鼓励学校开设更多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优化区域资源配置,推进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持续深化职业教育东西部协作。启动实施技能型社会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地方试点。支持办好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强化校地合作、育训结合,加快培养乡村振兴人才,鼓励更多农民、返乡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支持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在岗继续教育制度。
(八)健全多元办学格局。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健全国有资产评估、产权流转、权益分配、干部人事管理等制度。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职业学校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
(九)协同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各级政府要统筹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规模、结构和层次,将产教融合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建设一批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的标杆行业,培育一批行业领先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积极培育市场导向、供需匹配、服务精准、运作规范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分级分类编制发布产业结构动态调整报告、行业人才就业状况和需求预测报告。
四、 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
(十)丰富职业学校办学形态。职业学校要积极与优质企业开展双边多边技术协作,共建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推动职业学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学校建设培养培训基地。推动校企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延伸职业学校办学空间。
(十一)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内容。职业学校要主动吸纳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主导建立全国性、行业性职教集团,推进实体化运作。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引导企业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严禁向学生违规收取实习实训费用。
(十二)优化校企合作政策环境。各地要把促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作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激励政策、乡村振兴规划制定的重要内容,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各类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参考。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校企合作成效作为评价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支持企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加快发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五、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十三)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素养。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强化专业教学和实践要求。制定双师型教师标准,完善教师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按照职业学校生师比例和结构要求配齐专业教师。加强职业技术师范学校建设。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落实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的规定,支持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从教,推进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十四)创新教学模式与方法。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和实效,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举办职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师教学能力比赛。普遍开展项目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弹性学习和学分制管理,支持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十五)改进教学内容与教材。完善“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按照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设计开发课程,开发模块化、系统化的实训课程体系,提升学生实践能力。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完善认证管理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更新教学标准,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及时纳入教学内容。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先进标准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强化教材建设国家事权,分层规划,完善职业教育教材的编写、审核、选用、使用、更新、评价监管机制。引导地方、行业和学校按规定建设地方特色教材、行业适用教材、校本专业教材。
(十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教师、课程、教材、教学、实习实训、信息化、安全等国家职业教育标准,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出台更高要求的地方标准,支持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参与制定标准。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职业教育职责督导,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学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健全国家、省、学校质量年报制度,定期组织质量年报的审查抽查,提高编制水平,加大公开力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其作为批复学校设置、核定招生计划、安排重大项目的重要参考。
六、 打造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品牌
(十七)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办好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加强与国际高水平职业教育机构和组织合作,开展学术研究、标准研制、人员交流。在“留学中国”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中设置职业教育类别。
(十八)拓展中外合作交流平台。全方位践行世界技能组织2025战略,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和地区组织的合作。鼓励开放大学建设海外学习中心,推进职业教育涉外行业组织建设,实施职业学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计划。积极承办国际职业教育大会,办好办实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形成一批教育交流、技能交流和人文交流的品牌。
(十九)推动职业教育走出去。探索“中文+职业技能”的国际化发展模式。服务国际产能合作,推动职业学校跟随中国企业走出去。完善“鲁班工坊”建设标准,拓展办学内涵。提高职业教育在出国留学基金等项目中的占比。积极打造一批高水平国际化的职业学校,推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标准、课程标准、教学资源。各地要把职业教育纳入对外合作规划,作为友好城市(省州)建设的重要内容。
七、 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好支持和帮助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对职业教育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职责。国家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各省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选优配强职业学校主要负责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职业教育干部队伍。落实职业学校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用人计划、教师招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自主权。加强职业学校党建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新时代职业学校党组织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办学治校、立德树人全过程。
(二十一)强化制度保障。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地方结合实际制定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体制。优化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严禁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
(二十二)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正面宣传,挖掘宣传基层和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打通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参加招聘、职称评审、晋升等方面的通道,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在职业教育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计划,探索从优秀产业工人和农业农村人才中培养选拔干部机制,加大技术技能人才薪酬激励力度,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