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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龙江健康码”申领、扫码和验码的通告(第五十九号)

日期:2022-01-04    来源:市疫情防控办    作者:

为科学精准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开展各类场所“龙江健康码”申领、扫码和验码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轨迹有效追踪,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村屯、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要立即主动申领场所码,严格人员扫码进入,实行“扫码亮码、绿码通行”,做到逢人必验、不漏一人,漏人必究。

2、严禁“无码运行”、“虚晃一码”,不得使用截屏、图片等方式展示健康码。

3、公民进入各类场所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均须主动扫码并出示健康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健康码扫码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卡码联查、体温检测、戴口罩、“一米线”等防疫措施。

4、老年人、儿童以及视力听力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健康码可由亲友代办,用同行家人、朋友的智能手机代领“健康码”;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持纸质证明等替代健康码。

5、伪造、变卖、借用场所码经教育不改正或产生后果的;不配合健康码扫码查验经劝导拒不服从管理的;通过健康码非法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6、各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龙江健康码”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意义,加大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管理力度,督促各场所积极申领场所码,严格执行扫码查验工作,使我市“龙江健康码”扫码查验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台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