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域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记者请注意!
日期:2022-05-3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黑龙江日报日前,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部署2022年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要求在黑龙江省域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境内新闻机构记者,必须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发的2019版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机构中尚未取得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机构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下开展采访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社会各界应积极配合持证记者的采访工作。
现在,境内新闻机构使用统一样式的2019版新闻记者证。该证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编号,并签印国家新闻出版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标签和本新闻机构(或主管主办单位)钢印。如对持证记者有疑问,可通过中国记者网“新闻记者证查询”栏目或用智能手机扫描证上二维码进行查询核实,凡是在中国记者网或扫描二维码能查询到、状态栏显示“正常”的新闻记者证均为有效证件,没有查询到或状态栏显示“注销”“撤销”“中止”字样的新闻记者证均为无效证件,显示新闻记者证件照片、身份证号码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符的均为无效证件。
对于不能出示2019版新闻记者证的采访人员,各界有权拒绝接受采访。同时,对于以新闻采访名义进行敲诈勒索的非法行为,应立即向当地宣传、公安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积极举报,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黑龙江省委宣传部监督举报电话:0451-5362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