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点地区来(返)七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第九十九号)
日期:2022-10-07 来源: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作者: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当前,疫情形势极其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即日起,凡从新疆、内蒙古等疫情重点省份来(返)我市人员,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的管控措施,分别在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并依据新疆、内蒙古等省份疫情形势发展及时作出调整。
二、 凡近7日内有本土新冠病例报告地市(高风险区除外)旅居史人员,严格落实“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分别在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 以上疫情重点省份、地市来(返)我市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或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来(返)不满7日的,要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配合属地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措施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动态调整。
七台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新兴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464-8355315
桃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464-8369096
茄子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464-8810833
勃利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464-8522040
七台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