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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点地区来(返)七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第九十九号)

日期:2022-10-07    来源: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作者: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当前,疫情形势极其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即日起,凡从新疆、内蒙古等疫情重点省份来(返)我市人员,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的管控措施,分别在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并依据新疆、内蒙古等省份疫情形势发展及时作出调整。

二、 凡近7日内有本土新冠病例报告地市(高风险区除外)旅居史人员,严格落实“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分别在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 以上疫情重点省份、地市来(返)我市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或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来(返)不满7日的,要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配合属地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措施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动态调整。

七台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新兴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464-8355315

桃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464-8369096

茄子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464-8810833

勃利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464-8522040

七台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