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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获批准通过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日期:2023-11-06    来源:​ 七台河日报    作者:刘爽

10月30日至11月2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会议批准通过了《七台河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该条例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倡导推动“千万工程”20周年,市人大常委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战略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视察和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安排部署和市委相关要求,根据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了《七台河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条例》共有38条,从美丽乡村规划和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等方面进行规范。《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立足本市实际,注重务实管用。对随意丢弃和倾倒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未达到规模养殖标准的畜禽养殖户污染周边环境、向农村地区偷排建筑垃圾等突出问题作出处罚性规定,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厕所改造以及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房的盘活利用等问题作出制度性规定。《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正式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将为我市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