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18)
日期:2025-11-2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 作者:第一百三十九条 采用水力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第一次采用水力采煤的矿井,必须根据矿井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等因素编制开采设计,并经行业专家论证。
(二)水采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可以采用多条回采巷道共用1条回风巷的布置方式,但回采巷道数量不得超过3个,且必须正台阶布置,单枪作业,依次回采。采用倾斜短壁水力采煤法时,回采巷道两侧的回采煤垛应当上下错开,左右交替采煤。
应当根据煤层自然发火期进行区段划分,保证划分区段在自然发火期内采完并及时密闭。密闭设施必须进行专项设计。
(三)相邻回采巷道及工作面回风巷之间必须开凿联络巷,用以通风、运料和行人。应当及时安设和调整风帘(窗)等控风设施。联络巷间距和支护形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四)采煤工作面应当采用闭式顺序落煤,贯通前的采硐可以采用局部通风机辅助通风。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工作面顶煤、顶板突然垮落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回采水枪应当使用液控水枪,水枪到控制台距离不得小于10m。对使用中的水枪,每3个月应当至少进行1次耐压试验。
(六)采煤工作面附近必须设置通信设备,在水枪附近必须有直通高压泵房的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
严禁水枪司机在无支护条件下作业。水枪司机与煤水泵司机、高压泵司机之间必须装电话及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
(七)用明槽输送煤浆时,倾角超过25°的巷道,明槽必须封闭,否则禁止行人。倾角在15°~25°时,人行道与明槽之间必须加设挡板或者挡墙,其高度不得小于1m;在拐弯、倾角突然变大及有煤浆溅出的地点,在明槽处应当加高挡板或者加盖。在行人经常跨过的明槽处,必须设过桥。必须保持巷道行人侧畅通。
除不行人的急倾斜专用岩石溜煤眼外,不得无槽、无沟沿巷道底板运输煤浆。
(八)工作面回风巷内严禁设置电气设备,在水枪落煤期间严禁行人和安排其他作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水力采煤:
(一)突出矿井,以及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高瓦斯矿井。
(二)顶板不稳定的煤层。
(三)顶底板容易泥化或者底鼓的煤层。
(四)容易自燃煤层。
第三节采掘机械
第一百四十条 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机上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发出预警信号,确认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者检修时,必须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
(二)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者黄铁矿结核时,应当采取松动爆破处理措施,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三)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四)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时,在开机和改变牵引方向前,必须发出信号。只有在收到返向信号后,才能开机或者改变牵引方向,防止牵引链跳动或者断链伤人。必须经常检查牵引链及其两端的固定连接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煤机运行时,所有人员必须避开牵引链。
(五)更换截齿和滚筒时,采煤机上下3m范围内,必须护帮护顶,禁止操作液压支架。必须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六)有链牵引采煤机用刮板输送机作轨道时,必须在刮板输送机两端头安设采煤机限位装置,并检查刮板输送机的中部槽、偏转槽、过渡槽、挡煤板导向管的连接情况,防止采煤机牵引链因过载而断链;采煤机为无链牵引时,齿(销、链)轨的安设必须紧固、完好,并经常检查。
第一百四十一条 使用刨煤机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面至少每隔30m装设能随时停止刨头和刮板输送机的装置,或者装设向刨煤机司机发送信号的装置。
(二)刨煤机应当有刨头位置指示器;必须在刮板输送机两端设置明显标志,防止刨头与刮板输送机机头撞击。
(三)工作面倾角在12°以上时,配套的刮板输送机必须装设防滑、锚固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