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日期:2026-03-10 来源: 作者:我公司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并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 整改任务:按照七台河治理方案要求,2024年计划治理煤矸石山85座、综合利用180万吨,截至目前,仅治理煤矸石山18座,综合利用132万吨,龙煤集团七台河矿业公司、茄子河区、新兴区治理进度迟缓。
二、 整改目标:完成85处煤矸石山年度治理目标任务,其中:勃利县19处、茄子河区35处、新兴区17处、桃山区2处、七矿公司12处,完成年度综合利用180万吨的综合利用目标。
三、 整改措施:1.市发改委加强对各县区政府和相关煤矸石综合利用企业综合利用情况调度,推动煤矸石高值化利用,确保完成年度综合利用180万吨的目标任务。
2.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区政府、龙煤集团七台河矿业公司对近两年完成治理的煤矸石山开展阶段性验收。
3. 各县区政府、龙煤集团七台河矿业公司切实履行治理主体责任,倒排工期、统筹施策,加大煤矸石山生态治理现场督导力度,对治理迟缓的单位运用强力推进,确保2024年12月底前完成85处煤矸石山治理目标任务。
四、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2024年12处煤矸石山治理目标任务。
五、 验收审核情况:已通过验收审核
六、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七、 受理部门:七台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 受理电话:0464—8255607
九、 受理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104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七台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七台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