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65)
日期:2026-06-2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 作者:第三百八十四条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员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并在起爆前检查起爆地点的甲烷浓度。
第三百八十五条 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孔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者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孔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孔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孔说明表必须说明炮孔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三)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钻孔、爆破人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作业。
第三百八十六条 不得使用过期或者变质的爆炸物品。不能使用的爆炸物品必须交回爆炸物品库。
第三百八十七条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并应当与专用起爆控制器配套使用。一次爆破必须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二)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三)高瓦斯矿井,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四)突出矿井,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煤矿井下爆破使用数码电子雷管,一次起爆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第三百八十八条 在有瓦斯或者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当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当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以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多台起爆控制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三百八十九条 在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百九十条 在高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实体煤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以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百九十一条 爆破员必须把炸药、数码电子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物品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物品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有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物品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三百九十二条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物品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爆破作业需要的数量为限。
(二)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数码电子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数码电子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三)数码电子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数码电子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数码电子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数码电子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者捆在药卷上。
(四)数码电子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核查脚线夹完整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