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66)
日期:2026-06-3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 作者:第三百九十三条 装药前,必须首先清除炮孔内的煤粉或者岩粉,再用木质或者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者捣实。炮孔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孔,应当使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核查脚线夹完整无损,确保数码电子雷管脚线悬空,严禁数码电子雷管脚线、爆破用通信电缆与机械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三百九十四条 炮孔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孔部分应当用黏土炮泥或者用不燃性、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者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孔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者不实的炮孔,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第三百九十五条 炮孔深度和炮孔的封泥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孔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进行炮孔深度小于0.6m的浅孔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封满炮泥。
(二)炮孔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孔深度的1/2。
(三)炮孔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四)炮孔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五)深孔爆破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3。
(六)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孔应当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七)工作面有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孔装药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第三百九十六条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其他方法,可以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爆破前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浓度。
(二)爆破前必须洒水。
(三)使用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者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四)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第三百九十七条 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有支架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二)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或者超过1.0%。
(三)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者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四)炮孔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区等情况。
(五)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