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80)

日期:2026-09-03    来源:七台河矿工报    作者:

第四百三十五条 应当每年检查1次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发现松动及时加固,发现防腐层剥落及时补刷防腐剂。检查和处理结果应当详细记录。

建井用金属井架,每次移设后都应当涂防腐剂。

第四百三十六条 提升系统各部分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至少检查1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

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当详细记录。

第四百三十七条 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者箕斗顶上工作时,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罐笼或者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险伞和栏杆。

(二)必须系好保险带。

(三)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得超过2m/s。

(四)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第四百三十八条 罐笼提升的井口和井底车场必须有把钩工。

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第四百三十九条 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提升机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提升机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司机操控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1套提升装置服务多个水平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第四百四十条 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提升机司机发送开车信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受此限:

(一)发送紧急停车信号。

(二)箕斗提升。

(三)单容器提升。

(四)井上下信号联锁的自动化提升系统。